浪卡子县LKZ(略)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经浪卡子县人民政府批准,浪卡子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LKZ2024-0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挂牌出让宗地位置、面积、规划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规划要求:具体规划控制指标以浪卡子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宗地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二)地勘:出让地块未作地下工程勘查,如遇有各类管线、不良地质以及电力、通信设施设备迁移等情况均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土地开发程度:“三通”,挂牌价格不含应(略)。 二、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网上挂牌方式出让,设有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出让文件或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不允(略)。竞得者竞得土地后,规划设计方案必须报经浪卡子县自然资源局审定后方可开发建设。 2.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或个人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3.本次报名实行资格预审制度,竞买人自行承担资格预审未通过的风险。 四、公(略) 1.公告时间:自2024年4月17日10时00分至2024年5月7日18时00分止; 2.挂牌报价起止时间:自(略)0时00分至(略)0时00分止; 3.限时竞价时间:(略) 4.挂牌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略)gov.cn)。 五、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自2024年4月17日10时00分至2024年5月19日10时00分到(略)索取挂牌出让文件。 2.申请报名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7日10时00分至2024年5月19日10时00分止,申请人到(略)提交书面申请并完成报名手续。 3.资格预审时间:自2024年4月17日10时00分至2024年5月19日10时00分止,经(略)对申请人资格审核完毕,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4年5月19日10时00分前确认竞买资格,通过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可参加本次挂牌活动。 4.缴纳竞买保证金起止时间:自(略)0时00分至(略)0时00分止。以此时间之内实际到账视为成功缴纳竞买保证金唯一标准,未实际到账视为不具有竞买人资格。 5.申请报名方式:(略) 六、宗地起(略)
七、交付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略) 开户银行:(略) 帐 号:(略) 缴纳保(略):宗地编号L(略)。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活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须当日与浪卡子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浪卡子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竞得人须在签订《(略)。竞得人不按约定缴纳出让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欠缴额1‰的滞纳金;超过60日未全额支付的,浪卡子县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要求竞得人(略)。 (四)交付(略):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略)源(略) (五)出让宗地在公告挂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或宗地相关关系人提出权属争议和债权债务等纠纷,出让人有权延期或终止挂牌活动,竞买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相关要求和条件。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口头、邮寄、电子邮件及电话报名。 (七)开发建设时间:竞得人在交付土地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竣工。对不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时限开发建设的,将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理。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挂牌出让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文件为准。本公(略),可能出(略),为保障各竞买人顺利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合理进行竞买安排,敬请各竞买人在交易开始前随时关注查阅相关公告信息。 九、工作纪律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全体参与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办事,规范操作程序,实行阳光作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由浪卡子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略)实施,出让公告按相关规定发布。 十一、浪(略)。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浪卡子县自然资源局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