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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相关规定,现将《****晶圆化学机械抛光(CMP)用磨料产品生产项目》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晶圆化学机械抛光(CMP)用磨料产品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本项目租赁位于**海河工业区**市**区咸水沽**鑫路23号厂房8
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利用企业现有生产车间,购置安装粉体分离设备、喷雾干燥设备、热处理设备等,进行晶圆化学机械抛光用磨料的生产加工,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晶圆化学机械抛光用磨料1200t。4、建设性质:**
5、投资金额:2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hotmail.com
地址:**海河工业区**市**区咸水沽**鑫路23号厂房8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名称:乐航(天****公司
联系人:白工
联系方式:****@qq.com
地址:****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5号1-C-1105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从附件下载。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给建设单位,反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意见提交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第一次信息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4年4月27日—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