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县加麻乡饲草基地及配套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要
项目位于**自治区**市**县加麻乡境内,人工(略).58亩,含生态修复 869.58亩退化草场进行土壤改良、增肥、灌区及配套安全围栏 14110 米,水渠 9600 米,**库容 6000m3的水塘1座。
2 、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略)
联 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3 、评价单(略)
评价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自治区(略)。
4 、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接受委托,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对项目进行污染因素分析,确定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编制报告书,报环(略)。
工作内容:现状调查,识别污染因素,影响预测,提出措施,媒体公示,发放调查问卷,征求意见,提交报告。
5 、征求意见的事项
(1)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会对您的生产生活产生哪些影响?
(2)您对当地的环境(略)
(3)您是否同意本项目在拟选厂址建设?
(4)您对本项目有哪些意见、建议和要求?
6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附表:(略)
7 、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