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9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略)
撰写单位: (略) 撰写人: 于佳慧
(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00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

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服务项目

二、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200万元。

三、 采购需求

沈阳-欧盟经济开(略)辽宁省(东北)唯一产业园区试点。为深入落实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高质量推进为期三年的首批减污降碳协同创新产业园区建设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高质量试点成果。鉴于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的工作需求,拟聘请第三方机构提供为期三年的项目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是(略)年每年围绕试点工作开展园区深入调研不少于1次,并形成调研报告;二是开展先进地区园区建设调研工作并形成调研报告;三是根据试点建设需要,开展数据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四是编制欧盟经济开发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并指导和配合推动实施方案落实;五是编制欧盟经济开发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略)年度行动计划和发展路径建议;六是构建减污降碳协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略)年度试点建设评估工作并编制评估报告;七是试点建设期((略)年)档案整理工作;八是编制欧盟经济开发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九是负责与国家专家帮扶组技术对接;十是项目服务期提供至少2名驻场的工作人员;十一是完成欧盟经济开发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设指派的其他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和活动。

四、付款方式

①编制完成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工作完成后付合同金额的40%(支付要件:中标通知书、(略));②完成2025年度试点评估工作,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30%(支付要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成果报告);③完成部里试点建设工作任务,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30%(支付要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试点建设工作报告)。

五、(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略)

验收程序:《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略)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略)。

七、履行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略):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略)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略)。填写单位(略),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09时00分至(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获取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略)
2024年05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递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平台,经密封的U盘递交至沈阳市大东区天后宫路236号秋实大厦2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投标递交采用辽宁(略)电(略)。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略)。
(三)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略)(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间(略)。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天后宫路236号秋实大厦2楼
联系方式: (略)
邮箱地址: (略)
开户行: (略)
账户名称: (略)
账号: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
评分办法:(略)
关联计划
附件: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09
招标公告
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