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市本级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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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略)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5-15 至 202(略)
撰写单位: (略) 撰写人: 姜炎圻
((略))更正公告
一、(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将“评(略),共5人”改为“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5人组成,共5人”
更正日期:(略) 16时1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供应商(略)(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略),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略)。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略)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以光盘、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单独密封,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须安排好电脑及CA证书参与网上CA解密投标文件,因供(略)文件的,视为网上投标文件递交不成功,均为无效投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略)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
评分办法:(略)
关联计划
附件: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4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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